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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说明

发布日期:2020-02-20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防控,有效减少人员聚集,保障相关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启疫情防控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采购绿色通道的通知(财采〔2020〕2)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流行期间开展政府采购现场开评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采〔2020〕3)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开展采购活动有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疫情防控物资采购项目

按照山东省财政厅文件精神,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确保疫情防控物资及时到位

二、其他采购项目

必须的采购项目,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各项目单位均采用邮件、QQ、微信等电子渠道进行电子申报,待疫情应急响应结束后补交纸质资料。

非必须采购项目暂停或延期开展实施。待合适时间,适时启动后续工作流程。根据枣庄学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各使用单位可利用电子手段在此期间充分做好前期调研、采购需求拟定等准备工作,以便待疫情应急响应结束后尽快进入采购程序。

三、全面实行线上办公,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招办工作人员采用居家线上办公模式,有关采购的相关问题可通过手机、QQ、邮箱等方式予以联系。相关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牛磊

联系方式:18254485082

QQ:446579565

邮箱:zzxyzbb@163.com

请大家以疫情防控大局为重,结合工作实际合理提出采购事宜。


枣庄学院招标办公室

2020年2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