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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印刷定点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10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2011年印刷定点管理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上级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现将2011年印刷定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4月19日山东鲁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学校委托,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下列六家企业为2011年度印刷定点单位:山东兴安彩印有限公司、滕州日报印刷厂、山东瀚林印务公司、枣庄市十八中印刷厂、枣庄市兴华印刷厂、枣庄市花园印刷厂

二、定点有效期暂定一年,从签订合同之日算起。

三、校内各单位预算金额3000元(含)以内的印刷,可根据定点印刷单位的印刷范围、能力、价格、服务等条件自主选择印刷企业,并与之签订相应的印刷合同,但优惠幅度不得低于招标承诺,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同期价格。印刷预算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印刷业务,须由学校招标办公室采取谈判、询价等方式,在定点企业优惠范围内择优确定印刷价格。

四、学校各部门对印刷成品进行验收后,需认真填写学校编制的[枣庄学院定点印刷品验收单]。验收单上应注明结算方式(是按优惠率结算或是按实际价格结算),是结账必不可少的依据。要求按经费来源一事一单分别填写。

五、印刷费用一律采用非现金方式结算,由定点印刷企业与校内各单位采用分户单独转账结算。

六、校内各单位在印刷过程中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七、校内各单位对定点印刷企业下列行为进行监督,一经调查属实,取消其定点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参与我校印刷招标活动。

(一)不按服务承诺规定提供服务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或合同承诺的质量标准,以次充好,提供假冒伪劣纸张;

(三)未按规定和承诺的标准计算价格或优惠的;

(四)其它违反规定的行为。

附件:枣庄学院定点印刷业务验收单(见文件下载)

枣庄学院招标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